党群工作

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高检报告

作者: 日期:2021-08-25 访问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起诉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根据去年各级政府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资力度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围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2966件。围绕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企业不规范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和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机制,把检察工作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7175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

二、坚持执法为民,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5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8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坚决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手机短信诈骗等犯罪。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坚决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4017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残疾人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处理举报效率。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认真听取、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办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国家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庆安保工作,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分别比上年减少1.2%和0.8%。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大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力度。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推行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办理群众信访421306件次,其中涉检信访15159件次。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1395件重点、疑难信访积案,逐案分析症结,综合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已化解息诉126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向部分省区派出巡回接访工作组,就地接待来访、督办案件,使一些疑难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重视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息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85人。在办理民事申诉等案件时,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基层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

四、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数比上年减少3.3%,人数增加0.9%。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失职渎职、侵犯人权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5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1.2亿元。

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强化举报人权益保护,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上级检察院带头查办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26件。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完善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对立案与不立案、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严格把关。去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8%。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惩防并举要求,全面部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新形势下预防工作职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预防重点。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418万余人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查询范围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的行贿犯罪,向工程招标单位等提供查询48238次。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比上年减少3.6%;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减少0.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同比分别增加2.6%和13.6%。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同比分别增加14.3%和10.6%。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监督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分别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同比分别增加0.9%和28.6%。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认真解决安全措施、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纯洁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突出强调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统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逐项整改落实。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邀请他们视察检察工作、旁听出庭公诉,自觉接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通报各级检察机关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办结。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完善和落实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探索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对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实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办案工作的监督。加强同级内部分工制约,规定负责抗诉工作的部门不承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办案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规范的执行检查,强化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质量考评。三是着力解决违纪违法办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问题,该上缴的坚决上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赴13个省份的123个检察院,对执法办案、出庭公诉、警车使用、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有执法过错的98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观念,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考察调整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异地任职交流力度。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巡视等制度,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听取、评议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派员参加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开通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案例教学和在线学习等培训方式。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10.8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4541人。大力实施西部检察教育培训工程,加大政策倾斜、经费支持、对口支援和直接培训力度,指导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直接培训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410人。

更加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喻中升、罗东宁、陈海宏、杨竹芳、张章宝等一批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新典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认真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2000名检察人员,缓解人才短缺,确保招录质量。紧紧依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基层执法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提高检察技术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坚持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724个集体和103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以案谋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检察制度,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改革。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继续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参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继续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深化检察改革,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完善监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深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健全、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深化侦查办案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办案公开机制,推行网上办案,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评机制。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着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从今年4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员培训。在对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的基础上,今年着力抓好对地方三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集中轮训。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健全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决不护短,决不手软。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更好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质量的意见


下一篇:胡锦涛强调: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