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电气工程学院分工会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2021-08-19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院工会在学校工会和院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依照法律和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在推进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 学院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工会干部要努力成为教职工之友。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学院工会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院工会的基本职责。

学院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等形式参与协调和裁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争议问题。工会干部和代表既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把学院的要求和决定带到群众中去,宣传并带头贯彻执行;

学院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院工会应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生活和特殊问题,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抓好职工福利和节假日教职工慰问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七条 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宣传先进事迹,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承担教代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任务。

第九条 做好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搞好工会财产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十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以系、中心、研究所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

第十二条 工会干部的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群众的呼声,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廉洁奉公,受群众拥护和信任;

(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工作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水平。

第十三条 工会小组长的职责是:

(一)配合党组织动员、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

(二)关心和了解小组成员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和家庭状况,主动开展思想工作;

(三)配合党政组织,动员教职工教书育人,优质服务,为人师表,搞好业务学习,完成工作任务;

(四)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和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并督促其作出答复;

(五)参加同级行政的有关会议,协助和支持行政做好工作,发挥桥梁、纽带和群众监督作用;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尽可能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八)发展会员,按时收缴会费;

(九)做好上级工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