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4〕 84 号 签发人:檀润华
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修订)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字[2007]81号)进行修订。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博士生培养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明礼诚信,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深入了解有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毕业论文(即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两年半。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方式与要求
(一)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使博士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组成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工作。指导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三)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四、培养方案与要求
培养方案是根据培养目标、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等各项要求所制订的培养规范,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
培养方案由学科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订。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学科,培养方案应按一级学科制订,按二级学科培养的,可按二级学科制订;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二级学科制订。
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批准后执行。
培养方案经批准后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也应适时对培养方案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培养方案应在每年的三月份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与要求、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要求、毕业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制订时注意以下几点:
1.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应根据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具体培养目标。
3.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同时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分类
博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部分。学位课设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非学位课设有必修环节和专业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
1.应根据本学科所需的知识结构,结合博士生的研究领域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来设置博士生课程体系。
2.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数学类选修课。
3.专业基础课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以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按二级学科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及技术。专业基础课设置按一级学科培养的一般不超过4门,按二级学科培养的一般不超过2门,每门课程40学时2学分。
4.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主要考虑研究方向,同时要体现学科交叉和前沿性。专业选修课设置按一级学科培养的一般不超过6门,按二级学科培养的一般不超过3门,其中至少应有1门跨一级学科的课程,每门课程20学时1学分。
(三)必修环节
1.学术报告训练。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要求博士生每学期在一级或二级学科范围内主讲一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内容为文献综述、读书报告、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不含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等。学术报告训练由学院统一管理,学科具体组织。每次学术报告要求至少有三名教授参加,对报告内容、质量写出评语,按“通过”或“不通过”给出成绩。不通过者须在半个月内重新做学术报告。
2.学术活动。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十次,经导师、学科确认后,按“通过”或“不通过”给出成绩。
(四)学分要求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19学分。具体学分要求如下表。
类别 |
属性 |
课程说明 |
课程学时学分 |
学分 要求 |
学位课 ≥9学分 |
公共基础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36学时2学分 |
2 |
英语 |
90学时3学分 |
3 |
||
数学类,至少选一门 |
40学时2学分/门 |
≥2 |
||
专业基础课 |
|
40学时2学分/门 |
≥2 |
|
非学位课 ≥6学分 |
必修环节 |
学术报告训练 |
3次3学分 |
3 |
学术活动 |
≥10次1学分 |
1 |
||
专业选修课 |
须跨一级学科选修一门 |
20学时1学分/门 |
≥2 |
六、培养计划与要求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进行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工作的依据,分课程学习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一)课程学习计划
1.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入学后一周内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经学科和学院审批后执行。课程学习计划中所列课程应符合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2.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应注重对博士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博士生跨学科、门类选修课程,要求非学位课中必须选修一门其他学科的学位课或非学位课。
3.课程学习计划制定后须严格执行,如需变动,应在相关课程开课前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1.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毕业论文工作两周内,应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要求说明研究方向和课题来源,制定出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等具体进度安排。
3.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调整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批。
七、中期考核工作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是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有利助于增强导师、学科和学院对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全面了解。
(一)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博士生思想政治态度、理论水平、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2.课程学习:考核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的完成情况。
3.科研能力:考核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科研实践、论文发表等方面中表现出的综合能力和科学素养。
4.身心健康:考核博士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表现等。
(二)考核时间
入学后的第三学期。
(三)考核程序
1.学院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2.博士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导师就博士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工作表现写出评语。
3.学院负责考核博士生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情况,审核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
4.学院考核小组针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议,按合格或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合格的博士生可继续毕业论文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考核小组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及指导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其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不合格。
(2)未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
(3)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但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4)未完成第一次学术报告训练。
(5)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或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6)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
八、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主要手段,也是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撰写、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博士生从通过开题报告到进行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
(一)文献研究
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应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并在一定范围内研讨或发表。文献综述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交所在学院审查并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阅读应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进行。部分文献应该精读,并在文献综述报告和毕业论文中加注引用。
2.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3.文献综述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充实,一般不少于8000字。
(二)开题报告
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应强调同国民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有较好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博士生完成论文选题后应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提高毕业论文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通过开题报告,使博士生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目标和要达到的预期研究成果,引导博士生顺利进行论文写作。
博士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不少于6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及预期创新点及可行性分析、课题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具体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研究计划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
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至第四学期之间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进行开题报告的时间。
博士生撰写完成开题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学科审核批准,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日期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博导),并以相关学科导师为主。开题报告会须以答辩的方式公开进行。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议和科学论证,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一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若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更改课题,应由博士生和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科、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博士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或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并于第四学期至第五学期之间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以答辩方式公开进行。中期报告考评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考评小组应对博士生论文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详细记录考评意见。对未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工作的博士生应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四)论文撰写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五)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九、学籍与毕业
(一)博士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博士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三)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毕业论文工作取得优秀成果并满足《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规定》的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不超过半年。
(四)需要延期毕业的,必须在第五学期的9月份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十、管理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院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上级部门制定的培养工作政策、方针、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培养工作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督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培养工作的研究、改革与创新;
组织制(修)订、审批培养方案,监督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负责培养过程的督导与质量监控;
审批任课教师资格;
负责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建设、组织和管理;
负责学籍注册、异动等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证书注册及管理工作。
(二)学院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培养工作的文件和管理办法;
落实博士生培养条件,督促、检查各培养环节;
总结交流博士生培养工作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审核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以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建设、教学组织和管理;
审核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审批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组织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负责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负责每学期博士生注册工作,并提出对博士生学籍处理的意见。
(三)学科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制(修)订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以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落实专业课程任课教师;
审核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培养过程监控;
组织中期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学术报告训练、学术活动;
组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答辩;
总结培养工作经验。
十一、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