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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6-11 访问量:


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18255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助推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河北工业大学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推动双一流建设,学校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申请与选拔

第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是我校全面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各博士学位授权点要统筹做好此项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上一年度各相关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人数、博士论文抽检情况、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科学研究需要等情况综合考量,按学科分配名额。

第三条 计划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通过当年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博士生导师应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科研能力的前提下,按需择优挑选相近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所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计入其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在学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录取阶段后,须提供博士生助研津贴。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表现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和选拔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发布开展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按要求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至申请博士学科专业所属学院;

(三)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组织有关学科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对相同学科的申请人考核小组通过面试形式对申请人所申报学科的知识掌握和科研潜质进行考察,对申请人从事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对于跨学科申请的申请人须有一门针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笔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者进入面试,面试程序和相同学科申请人的面试程序相同;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预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五)研究生院对硕博连读研究生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排,确定为预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考生个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预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其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无效,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研究生预录取资格;

(七)确定为预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经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批准后,确定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正式转入博士阶段。

第二章 培养与授位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学习年限(包含硕士阶段)不得超过8年。

第九条 处于预录取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提前选修博士课程。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预录取阶段的学费按照硕士阶段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致,须遵守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科按照学科特点和发展现状制定硕博连续研究生的授位条件,但是不得低于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规定的学科发展实际所制定的博士学术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以硕博连读形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可以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毕业,但须退还按照学校规定所发放的博士阶段的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业,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预录取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阶段的奖助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在原硕士培养单位进行,同时开始享受学校规定的博士阶段的励志奖学金和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开始享受博士阶段奖助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

第四章 附

第十七条 确定为预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之前,经原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同意,可以申请放弃硕博连读预录取资格,重新参加硕士阶段规定的学习和授位,不需退还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但需退还学校规定的博士阶段的励志奖学金。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0号)同时废止,其他事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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