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突出学术成果多元化,强化研究生分类培养,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现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河北工大〔2024〕141号)文件要求对学院研究生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我院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条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发表3篇B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2篇论文为A类期刊论文且1篇为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顶级期刊论文,论文内容须体现博士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创新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同于发表一篇B类期刊论文。
第三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学位):
1.发表(含录用)C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且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学术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学位):
1.发表(含录用)C类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且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1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参加河北工业大学科技竞赛目录中A级别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第五条 署名要求
期刊论文、专著: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作者成员,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科技奖励:研究生为署名人之一,国家级科技奖励署名单位含河北工业大学,省部级科技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专利: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研究生排序未发生过变更、第一专利权人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
标准:研究生为署名人之一,署名单位含河北工业大学。
第六条 其他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须公开发表(含已获取DOI号的online状态)。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如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录用通知邮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及承诺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研究生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如提交的成果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文件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4年9月之前入学研究生参照《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要求》(2019.1.2)执行,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下一篇:河北工大〔2024〕141号-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