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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字〔2017〕8号-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9-07 访问量:

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团委研究,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电气工程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室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由电气工程学院团委管理运营的开放性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指导教师是指电气工程学院在职专任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团委书记为主任委员,主管科技创新工作的团委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主席、部长为委员。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实验室管理部,实验室管理部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实验室管理部在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对实验室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运行

第六条 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为开放性实验室,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制作参赛作品;

(二)日常科技作品设计制作;

(三)基本电路焊接练习;

(四)其他由学院团委、科协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实验室面向全院学生开放,本科一年级学生通过科协组织的培训考核后可提交使用申请,其他年级学生可直接提交使用申请,申请通过后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一),由指导教师批准并签字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部备案;

(二)实验室管理部根据实验室安排情况予以安排实验台及使用时间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指导教师,也可向科协提出申请协助联系指导教师。

第九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须持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等清晰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部根据申请表中所列清单予以配发元器件;实验过程中需增补元器件的,填写《元器件增补申请表》(附件二)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时段内未完成实验的,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实验进行期间,实验台设备维护、用电安全、清洁卫生等由实验台使用者负责,离开实验台或实验结束后须保证电源关闭,物品摆放整齐,设备放回原位。

第十三条 实验进行期间,实验人员须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禁止动用其它实验台设备、工具等,需借用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公共区域工具使用完成后须立即放回原位。

第十四条 实验台禁止摆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物品,实验人员个人物品须在指定位置集中摆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设备、元器件、工具等均为无偿使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室内完成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实验人员所有,实验室保留该作品的展览、使用权。

第十七条 实验人员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或不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实验室管理部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实验室管理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马晨阳 qq:742448200 电话:18222056155

宁 qq:1747717817 电话:18722587192

马逍遥 qq:793670675 电话:18222828726

附件一

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实验类别

□参加科技类竞赛 □临时电子制作 □科协培训 □科技活动 □其它

实验内容

(可另附页)

需要使用的耗材及数量

(可另附页)

实验时间

(须写明具体时间)

进入实验室

人员姓名


导师意见

(须明确是否同意开展实验)

备注


附件二

元器件增补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实验台编号


增补器件内容


申请原因


导师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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