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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奖励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9-07 访问量:

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奖励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奖励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团委研究,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气工程学院大学生奖励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电气工程学院

大学生奖励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积极性,保证学院资源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管理,同时也为院校两级各类评奖评优、审核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信息,是指有我院学生参与取得的院级及以上的竞赛奖励或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理想信念、学术科技、实践服务、体育素质、文化艺术、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各类竞赛获奖、专利、论文、荣誉称号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库收录内容,是指以获奖证书、证明、录用通知等佐证材料(以下简称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文件为依据录入的竞赛名称、学生姓名、竞赛类别、获奖级别、获奖等级、获奖时间、指导教师、佐证图片等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五条 数据库收录内容会定期公示公开,如有涉密内容,请在提交材料时说明,并注意隐去相关内容。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数据库日常维护及数据采集工作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创新创业部负责。

第七条 即日起至12月5日为第一轮数据采集时间,12月6日正式启用数据库。数据库启用后,一般不再补录12月6日前已发放佐证材料的相关内容,确需补录的,须提交由辅导员、导师签字的情况说明。12月6日后发放的佐证材料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提交材料。

第八条 提交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文件要求全部内容清晰完整(涉密除外),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jingsaitongji@126.com,并在邮件内附姓名及联系方式。收录完成后会以邮件形式回复确认并附佐证材料编码。

第九条 数据库启用后,院内各类评比一般只需提供佐证材料编码,不再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数据库中未收录的内容,在学院各类评比中不予认定加分。

第十条 数据库佐证材料编码规则

(一)首位为竞赛类别,ABC为我校大学生竞赛目录中收录的竞赛,D为大创项目,其他未收录的科技竞赛为H(实时更新),学术论文为L,专利为Z,社会实践类荣誉为S,其它个人荣誉为R(如优团、优干、三好、奖学金等)。

(二)第二位为获奖年份。

(三)第三位为竞赛名称编号。

(四)第四位为级别,奖励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别对应编号为11、1、2、3、4;论文直接写入级别缩写字母。

(五)第五位为等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赛奖,分别对应编号为11、1、2、3、0;论文专利类则为作者排名。

(六)第六位为证书编号。

例A-16-1-2-3-4,指A类竞赛-2016年-挑战杯-省级-三等奖-4号;S-16-1,指社会实践荣誉-2016年-1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创新创业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马晨阳 qq:742448200 电话:18222056155

石小晖 qq:1738550193 电话:15822051553

杜珊珊 qq:2769250595 电话:1732007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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