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文件
河北工大〔2018〕146号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
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
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
2.《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
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
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论文工作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
(一)报告撰写
研究生在入学后即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研究领域内的文献并撰写文献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博士生文献研究报告应不少于0.8万字,硕士生文献研究报告应不少于0.4万字。报告正文及参考文献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文献研究报告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相应学位层次的导师人数不得少于5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博士生陈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4)文献研究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也可与论文开题报告一起进行。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研究生在专业领域内对参考书籍和科技文献等内容的阅读工作量;研究生对知识与问题的分析、归纳、总结、抽象及判断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的写作、表达能力以及科研态度等方面。
同时应考察导师是否对学生做到了及时、持续、全面和足够充分地指导和训练。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汇报答辩结束一周内将《文献研究报告》和考核小组填写的《文献研究报告评议结果》按要求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将不能进行开题工作。未通过考核的,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文献研究考核。
2、无故未按时参加文献研究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考核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 论文开题
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进行。
(一)报告撰写
开题报告内容应包含:选题来源,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预期创新点,研究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手段、关键技术等),现有的研究基础及成果,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研究计划进度等。
博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1万字,硕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0.6万字。博士生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硕士生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0%,近5年文献不少于30%。正文及参考文献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开题工作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由3-5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相应层次导师人数不得少于5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专业、同一学位层次的所有低年级研究生无特殊原因应列席。
(4)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研究生科研及论文工作的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论文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方面。
考核小组须考察导师是否对开设题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预期研究成果、科研工作量以及计划安排等内容作了充分的考量和论证,学生是否获得了足够的指导和训练。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和考核小组填写的《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学科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约谈相关导师及研究生。未通过者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2、无故未按时参加开题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开题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条 论文中期
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或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硕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
(一)报告撰写
中期报告内容应包含: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创新性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思路、预期目标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博士生中期报告不少于1万字,硕士生中期报告不少于0.6万字。博士生参考文献不少于70篇,硕士生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0%,近5年文献不少于3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中期报告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由3-5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相应层次导师人数不得少于5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专业、同一学位层次的所有低年级研究生无特殊原因应列席。
(4)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学生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态度、精力投入、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方面。
考核小组须考察导师是否对课题进展、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果等内容有及时全面的了解,是否给予充分的督促和指导。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中期报告结束一周内将《中期报告》和评议小组填写的《中期报告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未通过者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中期报告。
2、无故未按时参加中期报告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进行中期报告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六条 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进行正式答辩前,可先进行预答辩,目的是对论文做预先审查,判定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预答辩过程包括毕业论文院内审核及论文答辩评议两部分。博士生必须进行预答辩,硕士生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一) 论文院内评审
在进行预答辩前,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的规则及要求由学院自行确定。
论文的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 预答辩
1、组织要求
(1)预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由3-5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答辩小组,其中相应层次导师人数不得少于50%。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答辩小组,但可列席。
(2)在预答辩前,应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给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保证其有足够的审阅时间。
(3)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答辩评议
(1)评议内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答辩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
3、督导办法
预答辩未通过者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第七条 附则
(一)因学科特点而需要对开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报告的字数、参考文献的篇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的,须由各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专业实践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参加专业实践环节并通过考核,专业实践时间一般为0.5年以上。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安排
1、学院应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拓展建设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结合基地建设和需求择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在满足课题需求的前提下,学院、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安排学生优先选择在省级、校级和学院级实践基地完成实践环节。
各级实践基地不能满足课题需求或条件所限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负责为研究生提供其他实践单位,研究生也可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但须经学院、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审核批准。
除各级实践基地外的其他实践单位应能够提供充分的专业实践条件,满足完成专业实践的需求。
3、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学院需依据实践单位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维护研究生及实践学习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专业实践要求
1、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2、专业实践应有确定的实践项目和明确的实践目标,应与论文课题紧密联系,作为论文的关键内容或重要支撑。研究生在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实践计划,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计划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3、校内导师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加强与研究生联系,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检查和督促实践教学计划的完成。
(三)实践报告
1、学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撰写专业实践报告,报告不少于0.6万字,内容应包含实践期间参与或完成的实际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进行突破与创造的思考和实践;专业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及协作能力等各项综合能力锻炼与提升。
2、研究生须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并联系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完成考核表相应内容。
(四)报告评议
1、专业实践报告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学院组织3-5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列入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成员还须另有至少1名校外专家。
3、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4、应围绕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职业伦理素养和综合能力、实践任务完成的水平和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5、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讨论后给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6、书面材料:研究生需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将《专业实践考核报告》和评议小组填写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
7、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考核未通过者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专业实践报告考核。
2、无故未按时参加专业实践报告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进行专业实践报告考核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