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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作者: 日期:2022-05-05 访问量: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双一流”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优化研究生资源配置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顺利推进2022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

1.博士生导师申请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申报,每位申请者可申报一个一级学科,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四表合一)》(附件7),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到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审。

2.硕士生导师申请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申报,每位申请者可申报一个一级学科与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含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领域申请),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四表合一)》(附件7),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到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审。

3.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6号)规定申报,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四表合一)》(附件7),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到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审。

4.获评“元光学者”称号的申请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19〕218号)规定申报,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四表合一)》(附件7),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到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审(元光学者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导师跨(转)学科申请

1.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拟在学院电气工程学科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应承担电气工程学科的科研项目,具有代表性成果,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新增导师申报,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拟加入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2.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拟在电气工程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生的导师,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新增导师申报,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拟加入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3.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硕士生导师不可申请跨(转)学科招生。

4、跨(转)至电气学科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遵守电气工程学院交叉学科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办法(学院后续将发布执行)。

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申请202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申报,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6)、《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二表合一)》(附件8)和《电气工程学院博导审核汇总表-2022》(附件1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2.跨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申报,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6)、《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二表合一)》(附件8)和《电气工程学院博导审核汇总表-2022》(附件1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3.截止2022年8月31日,在籍博士生超过12人的博士生导师,暂停2023年招生博士生资格。

4.申请2022年硕士生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申报,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2)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二表合一)》(附件8),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5.跨学科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按照《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申报,须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2)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二表合一)》(附件8),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部门初步审核。

6.2021年、2022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如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规定的,取消招生资格。

四、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对于学术论文存在多个通讯作者的,原则上按照我校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人数的1/n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不计入)。涉及学生排第一的,要注明是否本人学生(以教务系统师生关系为准)。每个通讯作者要注明是否本校老师。

2.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要提交复印件。

3.各项材料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批复、2022年执行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列入科研项目统计中。

4. 表内填写符合基本要求的有效内容即可,无须多列

五、时间安排

5月9日前,学院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收齐研究生导师遴选和相应层次招生资格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审核。

5月1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各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东院七教1308)。

5月12日-16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各项材料,会后报研究生院。

六、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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