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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日期:2023-10-27 访问量: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

(二)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职称要求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

二、推荐选拔对象

我校2021级、2022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籍状态正常。电气工程或相近、相关专业,鼓励学科交叉。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学术专长以及较强的创新潜质和科研能力。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允许符合条件的相近或相关专业在学硕士生跨学科申请。

(七)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的纸质材料。

(1)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两份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就读学院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4已发表或已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5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能体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6)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2.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1)已装订的纸质材料;

(2)电子版材料:经扫描的纸质材料和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汇总表》,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拟报导师+所学专业;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030日9:30-16:30;

提交材料地点: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电气学院B306;

联系人:李雪,电话:022-60436383

(4)电子版材料在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485907451@qq.com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材料审核

1.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2.专家组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综合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4.材料审核结果及综合考核名单公布。学院在本单位网站(https://ee.hebut.edu.cn/)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及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主要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申请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评价申请人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具体综合考核安排,学院将另行通知(通过建立的WELINK群进行通知)。

五、录取

(一)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和《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月7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二)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申请人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须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四)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届时学校会发布相关通知。

(五)审核通过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录取检查、批准后,确定录取为我校2024级博士研究生,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后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正式转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阶段。

六、咨询和申诉

(一)学校学院提供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如有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削减招生名额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生咨询电话

1.电气工程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60436383

七、其他

(一)本细则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不符,以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细则由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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