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在满足学校毕业要求的基础上,应满足下列规定:
1.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SCI和EI期刊论文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等的优先条件。
2.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2篇论文为A级期刊论文且1篇必须是常规直投学院认定的顶级期刊论文,且期刊论文内容能体现博士毕业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创新点。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含录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且期刊论文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含录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或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1项,且期刊论文或专利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
注: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论文作者,或导师(含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
本文件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的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参照执行,解释权归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