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推进建设良好学风,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比率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由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统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0%及以下者,允许答辩;超过20%者,不得参加本期答辩,半年后该申请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0%及以下者,允许答辩;在20%到30%(包括30%)之间者,允许在该申请者的导师的督促下,对其学位论文修改后答辩;超过30%者,不得参加本期答辩,半年后该申请者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规定事项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电气工程学院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电气工程学院分委员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